云南省10月1日起调整更低工资标准
发布时间:2024-09-20 08:49:57 浏览:927
近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更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24〕15号),决定从2024年10月1日起,调整全省更低工资标准。更低工资将更好发挥其保障功能,进一步促进低收入劳动者工资适当增长,切实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口基本生活,让低收入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口能够共享我省经济发展成果,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此次调整仍按照全省县级行政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保持三类地区标准,具体情况如表:
按照《云南省更低工资规定》有关规定,更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的更低劳动报酬。更低工资的项目范围,包括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加班加点工资、补偿劳动者特殊或者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也不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福利待遇和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及伙食补贴。
更低工资标准分为月更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更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更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更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
用人单位违反更低工资标准支付规定的,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或者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